
- 索 引 号: SM10101-1000-2015-00013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5〕5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1-26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沙政办〔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成果,扩大城乡居民保覆盖面,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现有城乡居民保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精确化,构建城乡居民保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力争在4月底前续保率达到70%以上,6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不出村”工作水平,提高便民点的利用率;以规范化、信息化、精确化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乡(镇)、街道业务档案整理归档进程。
二、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列入县政府2015年对各乡(镇、街道)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续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到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或通过各村金融服务“不出村”代办点的金穗支付通转账电话办理缴费。
㈡造浓宣传氛围。城乡居民保是一项涉及我县广大城乡居民的利民惠民政策,要让城乡居民自觉踊跃参加城乡居民保,做好宣传工作是关键。县人社局要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会议、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使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让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
㈢落实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街道参保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参保任务。
㈣新老农保衔接。按照《关于沙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4〕30号)要求,年底前完成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
㈤实施全民参保。按照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04号)要求,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
㈥强化督查通报。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乡(镇、街道)上月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县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每月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情况,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督查》予以通报。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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