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1-1200-2020-00051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20〕18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15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沙政办〔2020〕18号
来源:沙县政府办 时间:2020-06-15 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2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要求,经排查,确定我县首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详见附件)。请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确保我县源头治超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沙县首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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