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1200-2022-00048
- 备注/文号: 沙政〔2022〕25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9
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适应环境管理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要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沙县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22年版)
一、区划范围及标准值
㈠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范围确定:沙县城区沙溪河北片和水南片、沙县区凤岗街道、虬江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二十八曲风景区。城区范围东至狮子岩北山脚,南至海西三明生态新城如意湿地公园,西至淘金山脚,北至高新区金沙园一期北侧。
㈡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确定
交通干道两侧区域的确定,以城市规划的主、次干道为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街道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具体确定距离为: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距离为20米。
既有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将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距离的确定不考虑相邻建筑物高度,具体距离的确定同上。
㈢结合沙县区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1类标准适用区。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环境噪声管理之间的矛盾,沙县城区划仅分为三个区:即2类区、3类区与4a类区。
3类区主要有高新区的金沙园片区、金古园北区;4a类区主要有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城市主干、次干路及既有铁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两侧区域,共有33条道路划为4a类,既有铁路鹰厦铁路(沙县城区段)、南龙铁路(沙县城区段)、昌福铁路(沙县城区段)划为4a类,也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除以上3类区与4a类区外的区域全部划分为2类区。
㈣各类区域的标准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机场周围受飞机噪声影响的区域参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执行。
㈤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㈥本《噪声区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0年制定的《沙县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沙县人民政府,2001年3月,三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同时废止。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边界规定
㈠2类标准适用区域
1.水北片区:长深高速公路以南、长深高速公路以东、沙溪河以北、沙厦高速公路以西内的全部区域。
2.水南片区:沙溪河以南、湿地公园以东、职教园以北、江山御苑以西内全部区域。
3.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片区:西郊新村、西郊老村、际口村、龙湖公园周边区域。
㈡3类标准适用区域
1.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区:G25长深高速公路以北→金沙园一期南侧除二类区以外的区域。
2.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古园区:嘉安路以南→沙溪河以西的→嘉新路以南的片区。
㈢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交通主、次干道两侧区域
东西向主干道:金明西路、金明东路;金沙西路、金沙东路;新城西路、新城中路、新城东路;虬江西路、虬江东路;迎宾大道,嘉禾路;水东路,金古路。
南北向主干道:焦坑岭路、长富北路、三官堂路、长泰北路、长泰南路、建国路、凤凰路;长兴北路、长兴南路、祥和路、泰和路。
东西向次干道:府前西路、府前中路;李纲西路、李纲中路、李纲东路、金泉路;
南北向次干道:金陵路、金桥路、金港路;
其他:205国道、长深高速公路(G25)、高速公路连接线、快速通道(沙县段)
2.铁路线两侧区域。鹰厦铁路(沙县城区段)、南龙铁路(沙县城区段)、昌福铁路(沙县城区段)。
调整后的结果见区划图。
三、附加说明
㈠本区划包括《三明市沙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
㈡本区划具体解释工作由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承担。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成区卫星图
2.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成区卫星图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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