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0-12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25〕5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0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25〕5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5-04-27 15: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沙县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制定我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三明农村实际,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整县统筹、城乡融合,落实投建管运一体化,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2%以上,偏远山区、人口稀少、环境容量大的村庄生活污水简易化处置管控率10%左右,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圆满收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1.持续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等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2025年全区开展21个村庄生活污治理成效评估,其中虬江街道1个,青州镇1个,夏茂镇6个,高桥镇7个,富口镇2个,南霞乡4个。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跟踪监测。选取凤岗街道际口生活污水处理站、夏茂镇俞邦污水处理站和青州镇后洋村污水处理站分季节、分时段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出水水质跟踪监测和分析,每季度末上报监测结果,为我区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提供参考。

  (二)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遥感卫片分析、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问题等,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庄黑臭水体排查和疑似清单复核,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按规定上报纳入省监管清单。2025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我区农村疑似黑臭水体点位开展抽查,2025年6月区政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对符合黑臭水体监管级别相关规定的,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调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

  (三)滚动策划实施提升治理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和对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核查评估结果,聚焦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持续策划生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可参照国家下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有关要求,对上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措施、中央资金申请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项目论证充分、治理必要、方案可行、估算合理,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必要,有效能落地。申请中央资金的,需在3月或9月底前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省级资金的,全年可通过省生态云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加强已建设施的运维管理

  1.健全运维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生活污水统一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不断完善运维管理办法,实施以效付费,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日常巡检,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管理责任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2.推行标准化运维。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试行)》,督促运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对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常态化养护、巡查,及时处理设施故障。运维单位对250吨/日以上设施,每周巡检不少于2次,每月自行监测不少于2次;100吨/日以上设施,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每月自行监测不少于1次;对20-100吨/日设施,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每季度自行监测不少于2次;20吨/日以下设施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每年自行监测不少于1次。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对250吨/日以上设施,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每季度自行监测不少于1次;100吨/日以上设施,每季度巡检1次,每半年开展1次监测;对20-100吨/日设施,每半年巡检1次,每年开展1次监测;20吨/日以下设施每年按10%的比例开展巡检及监测。乡镇、街道要对250吨/日以上设施,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100吨/日以上设施,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20-100吨/日设施,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20吨/日以下设施,每季度巡检不少于1次。

  (五)持续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

  市里将按照《关于统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和成效评估的通知》(闽环保土〔2024〕12号)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重点选择”相结合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上报完成治理的村庄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污水设施为重点,加强对村庄污水设施的核查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六)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地调研走访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既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建、管、运”情况“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设施“晒太阳”或水体返黑返臭;指导运维单位按要求落实做好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各地运维管理方案,实施以效付费,扣除相应绩效。对于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区域,组织日常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强化整区统筹,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地方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为辅、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加强技术指导。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现场指导帮扶,查看设施运维及项目建设情况。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要积极探索符合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污水治理+农业、林地灌溉”等形式。

  (四)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考《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汇编》(2024年11月),不断探索符合我区山区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模式,人口较少的村庄,优先将污水转化为农田、林地灌溉用水,打造一批资源化利用的典型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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