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12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26〕4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县区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25〕5号)及《福建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25〕4号)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2026年工作部署,现制定我区202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立足我区农村实际,深化“投建管运”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
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要在2025年底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需按要求完成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任务14个,其中高砂镇6个,富口镇5个,大洛镇3个,并于10月底前对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于11月前将评估结果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设施运维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设施运维经费,建立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督促设施运维单位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并加强运行维护人员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巡检、监测、隐患排查和设备养护,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已建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根据进出水水质、水量变化和设施运行负荷等情况开展设施评估,分类建立“稳定运行”“需适当提升修复”“全面改造改建”及“按需投入运行”四类清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已建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结果及设施分类情况于4月底前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三)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遥感卫片分析、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问题等,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庄黑臭水体排查和疑似清单复核,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按规定上报纳入省、市监管清单。2026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疑似黑臭水体点位开展抽查。2026年7月区政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跟踪监测
选取南霞乡下洋村污水处理设施、南霞乡蒋坡村污水处理设施和南霞乡泮岭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季节、分时段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出水水质跟踪监测和分析,每季度末上报监测结果,并于12月底前总结监测情况,为我区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提供参考。
(五)持续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
市里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调研摸排,对已上报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开展常态化调研核查,重点核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成效和村庄“三不到”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问题清单,推动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挂账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协调做好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二)完善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按照《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沙政办网传〔2021〕26号)分工要求履行职责,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同步布局、协同推进。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分析研判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用好各类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持续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和省级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预算执行调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透明、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附件:1.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2.2026年____月设施跟踪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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