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3000-2012-00047
- 备注/文号: 沙政〔2012〕67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2-23
沙政〔2012〕67号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2012年度国土资源工作
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目标,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进行量化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㈠耕地保护工作(20分)
⒈依据2011年末变更的耕地面积,2012年末责任单位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得4分,否则不得分。
⒉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定的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按规定落实到图册、地块和农户,得5分。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规定、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⒊群众零星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项目完成情况,得6分。群众零星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和旧村复垦项目工程进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4.省级投入或补助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得2分。未及时足额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旧村复垦的,有截留、挪用、侵占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材料齐全,按时上报设施农用地批复的,得3分。未按时上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㈡用地管理工作(17分)
⒈上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达90%,得3分。供地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
⒉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均未突破当年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得 1分,否则不得分(依法审批除外)。
⒊农用地转用征收经批准后,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得2分。未及时缴纳的不得分。
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得4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应招拍挂出让而未实行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
⒌对辖区内已供应的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全程监管(县级各类园区由各管委会负责),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及时组织纠正,并告知相关部门,得4分。监管不到位的不得分。
⒍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或督促征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权利人,对不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不得供地,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不得分。
㈢矿产资源保护和地灾防治工作(15分)
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整治工作,排查群体性矿业纠纷,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得2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⒉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地灾隐患点、村民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得4分。防灾网络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实施不到位的,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列入县级防治方案的地灾点,未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在汛期未落实值班责任制,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⒊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的,得1分。未及时完成的不得分。
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态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三项制度,得1分。制度未建立、汛期未做好值班记录、灾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0.5分;列入防治方案的地灾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起扣1分。
⒌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创建工作。认真做好以“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规划(方案)、有应急预案(转移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监测(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有监测手段(简易仪器)和有警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有县”建设任务,建设“五条线”、落实“五到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以上各项共计3分,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6. 每年应当定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居)、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一次,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规范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住房搬迁重建工作,严格界定重建对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工作程序,得2分。发现一户未按规范标准执行的,扣0.5分。
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30分)
⒈乡(镇、街道)或县直各部门新上项目依法用地的,得6分。发现一宗违法用地的扣2分,扣完为止;被卫片发现一宗的不得分。
⒉依法严格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既成事实或抢建的违法建筑,以及经立案查处后的违法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沙政〔2010〕1号)要求,牵头做好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和组织拆除工作,并将巡查工作列入包村干部的重要职责进行认真考核,得8分。未做好拆除工作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未列入职责考核的扣2分。当年违法案件发现率未达到95%,制止率未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⒊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件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得5分。信访件办结率未达到9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没有按期办理上级督办、转办件,反馈率达不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导致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每一起,扣1分;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不得分。
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规定,组织相关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日常动态巡回检查,对无证开采、勘查以及严重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得5分。未巡查或未及时发现的,每起扣0.5分。
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沙县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05〕69号)精神,组织对非法采矿点进行取缔,取缔率100%,得4分。发现一起非法采矿未取缔的,扣1分。
6.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矿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得2分。发现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未及时制止的,扣1分,扣完为止。
㈤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保证措施(18分)
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行政一把手对国土资源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⒉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和包村干部的重要职责的,得3分,未列入的每项扣1.5分。
⒊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经常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的,得3分,未开展宣传教育的不得分。
⒋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和要求配套的专项经费能够到位的,得3分。发现一项未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⒌做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协管员在法规政策宣传和对违反国土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报告、执法监察、违法行为劝阻、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得3分。未组织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扣1分,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协管员未发挥作用的酌情扣分。
⒍认真做好国土资源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得3分。未按时向县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和考评表的,扣2分。
二、考核办法及要求
㈠考核办法。县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听、看、查、议、评等办法,对耕地保护、用地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目标责任的保证措施等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06〕119号)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县年终总考评表彰加分。
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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