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13-00103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3〕42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3-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政办〔2013〕42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沙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统筹协调水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明政办〔 2013〕23号)精神,成立沙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责等如下:
一、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等措施,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确保在出现缺水和水污染等应急事件时能及时启动预案和得到快速高效处置。
㈠统一规划。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规划,尤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地下水开发与保护、中水利用、水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水资源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专业规划的统筹衔接,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水需求。
㈡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和方案,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考核。协调解决流域内、行政区域间、部门间、行业间的涉水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㈢统一调配。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调水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㈣统一监控。组织对全县水资源的水质、水量、水情进行统一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当出现水质污染或缺水等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二、组成单位及其职责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法制办、物价局、质监局、气象局、团县委,县供电公司、电信沙县分公司、移动沙县分公司、联通沙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落实。在应对水资源紧急事件时,各成员单位服从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快速高效落实应急措施。
县委宣传部:根据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宣传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实施农村的饮水安全及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县发改局: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协同配合县水利局等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匹配工作和水量分配工作,按权限审批水资源项目。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常识的教育普及。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与水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经贸局:负责统筹水电调度管理工作,指导水电调度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指导督促涉水工业落实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利等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协助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牵头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利和物价部门,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牵头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镇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牵头协调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牵头组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入河污染源信息平台和排放监控信息。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城区供水、节水、排水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城乡生活污水规范处理处置工作;指导督促供水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对集中供水的影响;负责城区供排水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负责接入水资源监控系统。
县农业局:依法对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节水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负责渔业养殖水域的水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牵头调查处理渔业突发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等生产过程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大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县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负责水污染中毒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县质监局:参与组织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相关计量设施的检测与监督管理。
县物价局: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政策要求,逐步推进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水价机制。
县气象局: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组织空中水资源评估、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工增雨作业。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涉水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
团县委: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活动。
县供电公司: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中,负责落实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监控调度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用电。
电信沙县分公司、移动沙县公司、联通沙县分公司:确保水资源监控调度平台网络和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三、成员名单
主 任:袁超洪(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乐荣光(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明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功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卓 强(县发改局局长)
冯 彤(县教育局局长)
江先洤(县科技局局长)
蔡岩松(县经贸局局长)
张景明(县公安局局长)
吴晓玲(县财政局局长)
高逸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可行(县环保局局长)
王仁伟(县住建局局长)
邓声豪(县农业局局长)
杨金良(县林业局局长)
林振金(县水利局局长)
陈志雄(县水利局副局长)
肖桂玲(县卫生局局长)
马建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江振声(县物价局局长)
王樟生(团县委书记)
张镇生(县质监局局长)
邱雪清(县气象局局长)
徐全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施静沆(电信沙县分公司总经理)
郭旭东(移动沙县分公司经理)
庄慧瑛(联通沙县分公司总经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振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志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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