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21〕11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0
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来闽调研相关工作意见的纪要》、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烟〔2019〕16号)精神,现就做好沙县永久烟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永久烟田建设
烟草产业是我县农业支柱产业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财税收入的主要来源。烟田是烟叶产业的第一宝资源,开展永久烟田建设工作,是确保烟叶规模稳定,推动烟叶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烟叶高质量新发展的重要前提。
㈠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永久烟田建设要与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对接,实现共同规划、共同建设。
2. 联合保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建立永久烟田联合保护机制。
3. 聚集资源。对列为永久保护、条件好的烟田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推动实现优质资源聚集。
㈡建设内容
全县规划建立永久烟田面积2.8万亩,其中:夏茂镇12620亩、高桥镇3800亩、富口镇2980亩、虬江街道1555亩、凤岗街道1365亩、高砂镇1365亩、南阳乡1160亩、南霞乡1865亩、郑湖乡1290亩。
1. 综合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将烟叶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相融合,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保护,要将永久烟田保护融入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当中,切实把宝贵的烟田资源管护起来。
2. 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永久烟田面积和范围,强化永久烟田区域内烟草种植布局的约束和引导,防止永久烟田“非烟化”。在乡镇一级或村级组织发布告示、立牌,标注永久烟田,明确保护事项,完善“烟稻”轮作制度,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 田块划定。农业农村局要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与烟草局对接,把2.8万亩永久烟田列入水稻功能区保护区域,确保重叠比例达90%以上,力争100%。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把永久烟田面积划定任务落实到田块上。
4. 建档立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要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永久烟田区的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水稻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合上标出永久烟田红线,并积极向烟草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农建设现状、地理坐标信息、权属信息等方面资料协烟草局建立永久烟田档案。
5. 土地流转。通过“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和县、乡两级土地信托服务网络,依托村级合作社土地流转平台,由村委会统一集中各村小组土地至合作社建档,持续开展烟田土地长期稳定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烟农签订3~5年长期土地租赁合同,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确保烟田长期稳定。
6. 完善设施。农业农村局要在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提高久烟田区城的土地整理项目落地率,逐步完善永久烟田设施配套水平。要整合烟草局、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开展“适宜机械化作业”农田改造试点,在永久烟田区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作和机械化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永久烟田保护。每年度从烟叶税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奖补资金对各乡(镇、街道)、村集体对永久烟田保护给予奖励,具体政策详见当年度烟叶税扶持补助方案。
2. 土地流转。每年度从烟叶税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奖补资金对积极推进长期(3年及以上)土地流转、稳定永久烟田400亩(含)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奖励,具体政策详见当年度烟叶税扶持补助方案。
3. 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积极推进烟草局开展的土壤改良、施用有机肥、地膜和烟秆回收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在烟草局定制的土壤改良、有机肥施用配方上给予技术指导,逐步实现地膜、不适用烟叶、烟秆等本地资源的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并积极争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地膜、不适用烟叶、烟秆综合利用进行补贴。
4. 机械化服务。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烟草专用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对烟农申请购置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烟草专用机械(含生物质燃烧机、金属散器等)优先办理,提供便捷办理途径。积极对接烟草专用机械购置需求,力争将本地企业生产的和适合我县地形、土壤条件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烟草局要积极引导机械专业化服务,提升县域内机械化水平。
5. 稻烟一体化。烟草局和农业农村局要以推行稻烟水旱轮作模式,推动稻烟绿色高效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烟叶与水稻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共同建立稳定的稻烟双优生产基地;要选择适合的优质水稻品种,实现稻烟协调发展、共同受益,打造产业综合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保证稻烟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1. 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永久烟田保护工作,由沙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逐级建立工作负责机制,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运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县直单位和相关乡镇要充分认识永久烟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学习和宣传动员,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烟叶生产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3. 强化部门协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永久烟田动态监测,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实施保护。
4. 强化依法保护。永久烟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划定的,同样受到国家政策法规保护。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严格落实永久烟田保护工作,确保永久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5. 强化风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烟草局与气象局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消。提升灾害保险水平,联合推进烟叶种植和粮食生产完全成本保险。
6. 强化落实“ 四个不准”。在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的基础上,明确永久烟田 “四个不准”的专项保护措施。一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擅自调整永久烟田规划。二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在永久烟田保护区内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基地,不准在永久烟田内规模种植茄科、马铃薯、黄瓜等影响烟叶生产的作物。三是不准破坏、拆毁、改建密集烤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四是不准非法占用、破坏、损毁烟田水利设施。若种烟村内出现违反以上专项保护措施的情况,取消村集体“永久烟田建设保护及烟田土地流转发展基金”中的专项奖励。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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