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21-00073
- 备注/文号: 沙政办网传〔2021〕4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25
县各有关单位:
2021年3月30日,三明市林塑料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烧毁三明市林塑料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的1#、2#、3#、4#、5#、6#车间及沙县乐宏家居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仓库,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全面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县火灾防控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成立三明市林塑料环保材料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调查机构
成立三明市林塑料环保材料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涂建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陆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彬 县应急局副局长
林祖龙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刘发水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纪任飞 金沙管委会副主任
杜长锋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戴凌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人员参与。
二、职责分工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汇总事故调查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
㈠综合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金沙管委会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事故调查工作,汇总事故调查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审批。
㈡技术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金沙管委会等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技术指导,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交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
㈢管理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定性,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具体工作要求
㈠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㈢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㈣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政府批准。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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