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22-00119
  • 备注/文号: 沙政办网传〔2022〕15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04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沙政办网传〔2022〕15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2-08-17 09:31

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规〔2022〕1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沙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颜瑞潭  区教育局局长

          彭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叶基锋  区教育局副局长

          罗异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丽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焕奎  区工信与科技局副局长

          丁  剑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如水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金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发彬  区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冰  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金海宇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肖应良  中国人民银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沙县监管组二级主任科员

          麻德鑫  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  杰  虬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颜瑞潭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叶基锋担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位职能股室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相关人员岗位变化时,变动后的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研究涉及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调、研究、解决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2.涉及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

  3.汇总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并进行通报。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㈠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㈡联合执法制度。积极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研究相关执法法律法规依据,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对举办者无证办学行为形成震慑和压力,有效遏制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问题。

  ㈢月通报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动态于每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汇总并进行通报。

  ㈣黑白名单管理制度。教育部门统一发布格式和流程,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黑名单机构的联合惩戒力度。

  ㈤信息共享制度。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由区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各类机构底数和机构信息,并做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平台上数据定期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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