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1-3001-2025-00023
  • 备注/文号: 沙政〔2025〕39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8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水利局转让水库资产的批复
沙政〔2025〕39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5-05-08 11:14

区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转让区属松乾水库、洞天岩水库和官昌水库等3座水库资产的请示》(沙水〔2025〕24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利用低效资产,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对区属的松乾水库、洞天岩水库和官昌水库等3座水库资产对外进行有偿转让。

  二、同意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3座水库《评估报告》、福建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专项审计报告》,由你局作为项目转让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办理转让事宜,按三座水库的评估价值34007.55万元作为拍卖底价,采用公开竞拍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前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同意你局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本次拟转让资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国家所有,取得方式均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意保留划拨用地性质进行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

  五、你局与受让方做好资产转让工作,加强水库资产转让后的运营监管工作,监督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的调度指令,定期开展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水库正常运行,提升资产盘活效益和社会民生效益,不得改变水库性质和用途等。

  此复。

  

        附件:转让水库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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