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7〕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㈠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㈡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㈠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农业局、医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与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推进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会同残联等部门共同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推进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农业局(扶贫办):共同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县教育局:会同县残联、卫计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康复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县民政局: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和五保人群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和护理及时给予救助。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专项资金,做好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资金保障和支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进行。
县医管中心:做好我县城镇残疾职工、城镇残疾居民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落实,并结合市县情况逐步扩大报销范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安排人员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㈡成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县卫计、教育和残联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县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
㈢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根据福建省确定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结合本县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沙县执行《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2)。
㈣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县残联会同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推进本县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建设。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㈤组建工作队伍
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以及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
㈥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相关部门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本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省、市的要求,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4)。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付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㈦信息报送
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逐级上报至县残联。由县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㈡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县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县残联、卫计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㈢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卫计局、残联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协议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协议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县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街道)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县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1. 沙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3. 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 福建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