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1100-2016-00275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6〕103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2-16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
服务队伍库的通知
沙政办〔2016〕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方案和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沙委办发〔2016〕14号)抢险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决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技术队伍、施工队伍库,以便应急调配和政府购买服务。请县直牵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时组建技术队伍、施工队伍库,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防汛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分类
经调查了解、征求意见,确定11类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加所需技术队伍、施工队伍分类目录,明确了牵头单位,具体如下:
(一)水利设施应急抢险与灾重建(县水利局牵头)
技术队伍:1.水利规划;2.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3.水文水资源勘测;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水库安全鉴定;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施工队伍:1.水利工程应急抢险;2.应急排涝;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交通设施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技术队伍:1.公路工程;2.航道工程;3.交通工程勘察设计;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5.交通工程施工监理。
施工队伍:1.交通应急抢险抢通;2.高速公路工程;3.普通公路工程;4.航道工程。
(三)通信业应急抢修与灾后重建(县经信局牵头)
技术队伍:1.有线通信;2.无线通信;3.动力配套;4.通信工程勘察设计;5.通信工程质量监管。
施工队伍:1.应急抢修;2.应急通信;3.通信建设。
(四)电网应急抢修与灾后重建(县供电公司)
技术队伍:1.电力调度;2.电力设备抢修;3.电力勘察设计。
施工队伍:1.输电工程;2.变电工程;3.配电工程。
(五)市政设施与农村住房应急抢修与灾后重建(县住建局牵头)
技术队伍:1.城镇规划;2.建筑勘察设计;3.给排水;4.危房鉴定;5.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队伍:1.应急供水;2.城市排涝;3.供排水工程;4.房屋建筑工程;5.燃气工程;6.路桥工程;7.钢结构工程;8.园林绿化工程。
(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防治(县国土局牵头)
技术队伍: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6.工程测绘;7.工程物探。
施工队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七)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县农业局牵头)
技术队伍:1.动物疫病防控;2.农作物栽培;3.畜禽养殖;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5.农业机械化。
施工队伍:1.畜禽无害化处理;2.动物疫病防控;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八)灾毁耕地复垦
技术队伍:1.土地复垦工程设计;2.土地复垦工程测绘(县国土局牵头)。
施工队伍:灾毁耕地复垦(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
(九)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县林业局牵头)
技术队伍:1.营林;2.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
施工队伍:倒伏树木砍伐清理与复种。
(十)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县畜牧水产中心牵头)
技术队伍:1.水产育种与养殖;2.水产动物疫病防控。
(十一)灾后卫生防疫(县卫计局牵头)
技术队伍:1.临床医学;2.疾病预防控制;3.卫生监督。
施工队伍:1.紧急医学救援;2.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3.卫生监督。
二、建库要求
县直牵头部门要按照队伍分类目录,研究确定相应的技术队伍、施工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队伍可以是从事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从勘测设计、监测、鉴定、科研等技术服务单位抽调技术人才和专家组建。施工队伍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一般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县直牵头部门要逐一填写各支队伍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资源等情况,于
三、日常管理
县直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技术队伍、施工队伍的管理。
(一)县直牵头部门要重点关注相关单位法人、人员、设备、资源等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各类队伍数据资料,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县防汛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县直牵头部门要及时向本部门和本行业管理的技术队伍、施工队伍通报灾情,指导各类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指导督促各类队伍服从统一调配。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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