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消防安全提醒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人流、物流、车流剧增,旅游、住宿、购物、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也随之加大。三明市沙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人民群众:欢度国庆的同时,牢记消防安全常识,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度过一个平安、和谐、愉快的假期。
一、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依法依规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假期出行时,乘坐客车、火车、地铁等各类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车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五、确保行车安全:驾车出行前,要检查电路、油路、胎压,配备车载灭火器并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失效。
六、做到文明旅游:在景区游玩时,要遵守相关防火规定,不要吸烟或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要杜绝生火野炊或小孩玩火,防止飞火引发火灾。
七、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消火栓、灭火器、应急包、防烟面罩等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宾馆住宿时不要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
八、外出旅游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及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规避安全风险,不进入未开发景区和区域,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动用明火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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