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 保安全!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日期:2024-11-21 来源:沙县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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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我局严执法,保安全,对某食材配送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查处情况如下: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31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食堂仓库有1瓶鲜藤椒油过期,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2023年11月28日,三明市沙县区捷康食材配送中心向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配送一批食材,其中调味品鲜藤椒油1瓶,配送当天,已超过保质期7个月。 

  定性依据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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