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进一步稳定住房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沙县区进一步稳定住房消费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进一步稳定住房消费的措施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工作目标,推进“保交楼、稳民生”重点任务,加强预期引导,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购房补贴标准
凡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车位、车库)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车位(车库)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3%予以补贴。
二、实施区域
沙县区本行政区域(含三明生态新城等)。揽月山人才房、金洲公寓等限价商品房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三、实施期限
执行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