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沙县区法院“放水养鱼”化解十年旧案

日期:2021-06-04 16:31 来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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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江西省彭泽县法院促成一起十年老案的执行和解。

  案件情况

  2010年,被执行人邓某驾驶轿车与申请人黄某乘坐的客车相撞,造成黄某一级伤残。经彭泽县法院判决,邓某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邓某应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和费用总计人民币610348.4元。执行过程中,彭泽县法院查询到邓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从此陷入僵局。

  今年年初,彭泽县法院向沙县区法院发函请求协助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邓某当时已回乡过年。经走访了解,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邓某已将自己的房产变卖偿还部分款项,但终因经济实力受限无法清偿余款40余万元。在走访中,执行干警得知邓某有烹饪沙县小吃的手艺,但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申请创业贷款。

  秉着“放水养鱼”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召集双方协商沟通,最终邓某终于承诺每年还款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黄某家属表示同意解除对邓某的失信名单与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正在正常履行中。

  据了解,2020年以来,沙县区法院积极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探索“放水养鱼”执行和解机制,依托小吃特色产业优势,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放水养鱼”,并联合沙县小吃集团、金融机构为困难被执行人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专项贷款等,切实提升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已达成执行和解209件,正常履行率达92.3%,结案标的297万余元,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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