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信用修复助企业重生

日期:2021-09-20 16:59 来源:法院
| | | |

  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期为一年(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资格存续,由福建增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管经营。2021年2月1日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送达协助信用修复的函》,申请对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沙县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各银行机构等部门发出《通知书》,要求对该公司信用信息进行新旧加注说明,对自2020年12月1日起启动重整计划草案的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正常经营企业相待。 

  嗣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接到相关通知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为重整期间的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使得该破产企业在重整期间顺利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助力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促进沙县区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