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建沙县:执行法官全程督办助三岁孩子更名入户
“谢法官,孩子的抚养费收到了,也顺利转了户口,可以入学了,真的很感谢你们!”一位3岁孩子的母亲叶某来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签下了结案申请书,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更名入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1月,汪某和叶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生育婚生子汪某某。2019年底,汪某和叶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福建省沙县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汪某某归叶某抚养,汪某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协助叶某办理婚生子汪某某姓氏变更和户口迁移等事项。若汪某未能履行上述协助事项,叶某有权要求汪某从2020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汪某某年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叶某多次要求汪某配合履行孩子姓氏变更和户口迁移事项,均被拒绝。叶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以执行案件受理日期为节点,依法查扣了汪某名下2000元存款。同时,多次发出传票要求汪某到法院协商,均被汪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眼看孩子入学在即,承办法官果断依法将汪某拘传至法院。承办法官告知其拒执将会面临的拘留及上信用黑名单等不良后果,从法理、情理上对其进行耐心劝导,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面对拒执罪的威慑和法官耐心的疏导,汪某终于同意履行法定义务。为确保案件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全程陪同,一日之内奔赴多地监督有关事项的办理。一周后,叶某顺利拿到新户口簿,案件圆满执结。(邱斌 汤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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