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建沙县:“外嫁女”征补引纠纷 承办人进村助维权
“谢谢法官,帮我们母子拿到这笔补偿款!”家住三明市沙县区北门村的陈某母子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近日,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之下,陈某母子顺利拿到22000元征地补偿款。
据悉,2019年9月,沙县凤岗街道北门村某小组向其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成员每人发放征地补偿款11000元,但以陈某为外嫁女、吴某为外嫁女之子为由拒绝向二人发放该笔款项。陈某母子遂将村小组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调查,陈某及其子吴某户口仍在北门村某小组内,并长期生产生活于此,且未在丈夫所在村委会享受集体经济成员待遇,遂依法判决陈某母子胜诉。判决生效后,该村小组依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该村小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村小组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同时多次深入村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会面临的强制执行及影响信用等不良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该村小组同意一次性支付陈某母子22000元征地补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罗兰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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