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建沙县:修车款掀翻友谊之舟 法官惩劝并用释前嫌

日期:2022-06-08 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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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我们和好吧!为了这么点钱我不愿意失去你这个好朋友!”调解室中的申请人于某和被执行人郑某冰释前嫌,相拥而笑,一起历时5年的修理合同纠纷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2015年8月,郑某将私家车放在好友于某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后经双方结算,修车款为45400元,郑某以资金紧缺为由,支付了10500元修理费后拒不支付余款。于某多番催讨无果后将郑某诉至法院。经判决,郑某需支付于某修理费用349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不仅不还款,反而多次与于某发生争执,二人从多年好友变成了陌路仇人。2020年6月,于某依法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二人从朋友到对簿公堂的过程,为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决定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于某进行沟通,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一方面多次约谈郑某,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将会面临影响信用等不良后果。经过法官惩劝并用的耐心工作,于某表示变更诉求为30000元。郑某表示同意,并当场履行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罗兰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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