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沙县区:父亲拒付抚养费 善意执行护亲情

日期:2022-12-01 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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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不该因几百元的抚养费而割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说道。近日,沙县区人民法院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悉,2013年,陈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后常因经济问题争吵不断,陈某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林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女方陈某抚养,男方林某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按时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仅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耐心地与林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以孩子的学业情况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深入、细致地对林某进行劝说,并告知林某若不配合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话说到此,林某深受触动,随即表示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因自己的存款已全部投入其新开业的沙县小吃店经营中,希望能延长履行期限。

  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温情地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李婷 肖瑞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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