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拆除翠绿社区后山“两违”建筑的通告
沙政〔2015〕139号
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后山“两违”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翠绿社区后山(四至范围:东至泰和路,西至公安交警大队,南至七峰路,北至沙溪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
当事人如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强制拆除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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