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拆除翠绿社区后山“两违”建筑的通告

日期:2015-11-16 15:57 来源:本网
| | | |

沙政〔2015139

 

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后山两违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翠绿社区后山(四至范围:东至泰和路,西至公安交警大队,南至七峰路,北至沙溪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201587张贴了《关于清理整治翠绿社区后山两违行为的通告》(沙政201592号)并发放宣传单,要求你们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两违建筑,但个别户主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51119对翠绿社区后山两违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如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强制拆除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沙县人民政府

 201511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