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09-05 17: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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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沙政办〔2016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制定的《沙县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7

 

沙县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为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办人〔201268号)、《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1998〕人122号)和省、市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对象

㈠实施对象主要包括:

1998年开展清理辞退代课教师工作时,在我县公办学校在册的代课教师(以1998~1999年学校工资花名册为准,含1997年辞退且已领补偿金的花名册)。

㈡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对象:

1.1998年1月1前在我县公办学校自行离开的代课教师;

2.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多生育被清退处理的代课教师。

3.现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代课教师。

4.本意见下发执行之日前已死亡的代课教师不列入实施养老补助金对象。

二、实施政策措施

㈠一次性择优聘用。在核定教师编制内,对男45周岁(含)以内、女40周岁(含)以内,具有教师资格证、中专以上毕业的辞退代课教师,纳入2017年全县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一次性择优聘用若干人为乡镇、村教师或生管、保育员、后勤等其他岗位(须服从组织安排)。若无毕业生报到证的,予以编入工勤编制。

㈡一次性辞退补偿金。依据199912月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妥善处理被清退代课教师善后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尚未领取辞退补偿金的辞退代课教师,按照原所在学校的乡(镇、街道)已发放标准支付;无法参照的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实际工龄合并计算(计算代课工龄截止时间为19991231止,期间代课有离岗间断的应扣除不在岗时间)。已领取辞退补偿金的代课教师不得再领。

㈢一次性学历补助金。凡属于本次实施范围的辞退代课教师,已取得中师(幼师)函授毕业证及以上国民教育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如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学历,则只对其中一项进行补助)。

以上两项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拨付至县教育局,再拨付到相应学校发放给个人。

㈣养老补助金。

1.享受年龄:符合实施范围的辞退代课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若国家政策延迟退休年龄,则发放补助金年龄顺延,下同),按其实际代课累计工龄每月给予养老补助金。

2.月补助标准:按其工龄月补助30元,即30×代课工龄。

3.执行时间:从201711起执行,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作追补。201711之后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到退休年龄次月起办理养老补助金手续。

以上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拨付至县教育局,再拨付到学校打卡发放给个人。

三、工作程序

㈠摸底登记。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由原代课学校负责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代课的学校申报登记,填写《沙县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登记表》和相关表册,并向原代课学校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有关材料,如:中师(幼师)函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个人身份证等。

㈡建立档案。各学校应认真审查辞退代课教师填报的《沙县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登记表》及中师(幼师)函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始材料,认真核对代课起讫时间(工资花名册),确认其提供的原始材料真实有效,代课工龄属实,经办人员、校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分别签署姓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一份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审查、存档备案。学校要建立相应表册档案以备复核、审查。

㈢复核协审。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建档的辞退代课教师材料,特别是辞退代课教师的中师(幼师)函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工资花名册、代课工龄、辞退时间等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复核,并送县委政法委、县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协审,经由复核人及分管领导签署姓名后,再由县教育局局长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㈣张榜公示。县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的工龄、辞退时间等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复核并确认后,再由各有关学校在本校区域内张榜公布,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㈤实施发放。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发放相关辞退补偿金、学历补助金和享受养老补助金。

四、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㈡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身份和工龄认定、报批备案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养老补助等资金的预算并及时核拨;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辞退代课教师参保登记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编办负责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数的核定;县委政法委和卫计部门要做好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而被清退教师队伍人员的协审工作;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负责本辖区辞退代课教师的摸底登记、建档,以及一次性辞退补偿金的认定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㈢精心组织实施。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乡(镇、街道)、有关县直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深入细致做好辞退代课教师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客观公正地做好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不形成遗漏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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