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19 11:13 来源:沙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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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7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长效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8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长效管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道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闽道安办〔201638号)和《三明市道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通知》(明道安办〔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长效管理方案。

一、建设规则

㈠各乡(镇、街道)牵头、县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合理规划劝导站位置,全面加强劝导站建设,规范劝导站工作制度,确保劝导站有效发挥作用。

㈡劝导站坚持四必设原则(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关键路口路段设置村口劝导站或重要关口劝导站。

㈢劝导站的设置由县道安办根据辖区管理实际需要拟定(具体劝导站类别设置见附件),按照以下三类标准规划建设劝导站:

1.一类劝导站(示范站):国道以上公路沿线多个建制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由镇(街道)整合多个建制村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站,对各村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劝导;

2.二类劝导站:省道以上公路沿线较大建制村的主要出入口或县道多个建制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

3.三类劝导站:除建设一二类劝导站的建制村外其他建制村都为三类劝导站。

二、设施装备

㈠一类劝导站将统一配备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安全提示牌、视频监控等;二类劝导站将统一配备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安全提示牌;三类劝导站至少要设置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本检查登记簿。

㈡每名劝导员至少要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三、招聘管理

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从河道专管员或农村六大员中招聘。

㈡劝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倡导文明行车,反对交通陋习等活动,能义务履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安交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采取措施等情况的宣传工作;

2.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

3.热爱和关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比较熟悉,能文明劝导,文明疏堵,做文明交通表率。

4.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有感召力,服从组织管理;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

㈢劝导员的组织人事管理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负责,发现劝导员有不适合从事劝导工作等情形的,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解除聘用。

四、工作职责

㈠按照县道安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劝导站要努力杜绝本村辖区道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坚决禁止酒后驾驶、7座以上面包车、区间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头盔等常见性、易发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本村道路交通安全。

㈡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劝导站要建立本村道路维护及隐患排查情况档案、机动车车主情况档案、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档案,实行车辆户籍档案管理。

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教育农用车驾驶人不载人,教育村民拒乘农用车及货车,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㈣认真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大项日常工作。看: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查:即查看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买保险;劝:即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即宣传安全法律知识;纠:即对无证驾驶、超载、酒驾等到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报:即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现场处置;封:即遇冰雪天气、泥石流、滑坡塌方、重大疫病等特殊情况,对村道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勤务制度

㈠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根据不同类别的劝导站,规定不同的勤务制度。

㈡劝导站执勤时间:

1.一类劝导站:严格落实八个必上: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把好路面劝导关口;学校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维护秩序防范事故;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维护秩序防止拥堵;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和紧急状况必上,协助做好现场防护管控;重要警务安保活动必上,协助做好应急保障。       

2.二类劝导站:逢墟必上;

3.三类劝导站:根据工作需要上岗执勤,每月至少出勤两天。

㈢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迟到、早退和脱岗。

㈣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衣着整洁,文明执勤,认真检查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查车登记。

㈤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接到交通事故报案或有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并拨打110122报警,并做好前期处理工作。

㈥执勤人员值班时,要认真记录值班期间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备督查。

六、教育培训

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教育培训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负责组织,辖区所在的农村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培训。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每半年组织对已上岗的劝导员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㈡教育培训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安全宣传方法和技能;

3.劝导站位、劝导对象和劝导重点时段;

4.交通安全工作台帐登记方法。

七、经费保障

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由县道安办负责,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劝导站的维护。

㈡县财政将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工作经费每年给予部分补助,一类劝导站经费补助为每年6000元,二类劝导站经费补助为每年4000元,三类劝导站经费补助为每年20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其余不足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自筹解决。

八、考评制度

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考评由乡(镇、街道)道安办通过视频巡查、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工作报酬。

㈡考评细则:发现劝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发工作报酬,具体扣发标准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根据各劝导站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1.迟到、早退、旷工的;

2.未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的;

3.发现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未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救助被伤害群众,固定现场证据,维护现场秩序的;

4.未配合专职交通管理员建立完善各类基础工作台账的;

5.未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

6.其他未正确履行劝导工作职责的。

㈢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情况反馈给县道安办,在每月15日前将劝导员工作报酬发放到位。

 

附件: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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