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农村污水垃圾长效运行机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明政办〔2016〕12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37号)、《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的实施意见》(沙政〔2016〕1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谋划和推动力度,全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生态美”成为沙县建设的优势。
㈠突出重点,集中突破。以中心村、建制村为主,以人口密集、污水垃圾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为重点,建设排水暗渠、管网等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快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站点建设,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㈡规划先行,有序实施。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全县纳入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建制村要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村庄建设规划要包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内容,确保污水排放顺畅,垃圾定点收集、转运、处理,充分满足环保要求;做好行政区域内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置规划,开展金属、玻璃、塑料等废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㈢政府组织,标本兼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注重设施建设,又要注重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㈣综合施政,协调推进。切实运用好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扶持政策,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做好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准备工作,加大补助资金申请和招商引资力度,稳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2017年全面启动、完成湖源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实现全县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今年完成17个以上建制村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6923户以上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各乡镇所在地新增1座以上公厕(详见附件)。
㈡农村垃圾治理方面。2017年要完成7个未建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设垃圾转运站有困难的,可通过购买压缩转运车解决,实现全县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今年完成26个以上建制村垃圾治理,并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年生活垃圾的清理和处理(详见附件)。
三、具体措施
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明确实施方案与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下达的2017年目标任务,尽快制定细化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与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按各建制村每人每天70公斤测算),明确建制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计划、规模、处理工艺和完成时限等。
2.确定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根据区位条件合理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一是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执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可依地形分组团规划建设小型化集中处理站。二是对于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宜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三是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污水处理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化粪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参照《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执行。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督促各建制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能正常运行的,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补其短板;对已开展农村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进行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回头看”,督促村庄治理到位,确保2017年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鼓励以建制村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
4.推进农村旱厕改水冲厕。大力推进村集体和村民宅外公共旱厕实施水冲厕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拆除力度,2017年完成40%以上的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完成69个建制村的旱厕改水冲厕任务,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共旱厕改造任务(详见附件)。
㈡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村庄保洁机制。确定县住建局为农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一级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建立日常保洁管理制度。鼓励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打包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修定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缴费标准,签订“门前三包”,引导村民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开展文明农户和卫生家庭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动员村民参与环卫保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财政补助和长效管理考评机制。
2.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并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城区周边、交通便利的村庄,应纳入城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量大的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每个农户配备2个垃圾桶(1干、1湿)。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餐厨垃圾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为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每个村设一个有毒垃圾收集点,由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手机、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由县政府指定单位或企业定时到村收运处置。2017年底前,力争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每个乡镇配备1辆以上密闭收集车辆,负责村庄垃圾收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3.清理陈年垃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同时加强垃圾日常堆弃巡查管理,防止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是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县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重点,强化措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县环保局负责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污水垃圾予以重点支持,会同县住建局共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县发改局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县卫计局负责将村庄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卫生村镇评比考核内容;县住建局要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县水利局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
㈡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居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
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完成湖源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省级财政将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吨不少于1200元,管网每公里不少于18万元的标准补助;市政府将按照省级标准补助当年建设完成的项目,县本级将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助。目前,我县12个乡(镇、街道),除湖源乡外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经测算省上补助资金约20万元/个,县本级将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3.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补助。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923户,省级按每户600元补助,共补助415.38万元(其中105万元补助资金下拨至一事一议村庄,省级补助资金仅剩310.38万元);市级按每户160元补助,共配套补助资金110.77万元;县本级按每户600元配套,同时补齐省政府下拨资金不足的105万元,共配套补助资金520.38万元。
4.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补助。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3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夏茂镇、高桥镇、郑湖乡),市政府按照采用购买压缩车形式补助当年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每个乡镇10万元,合计30万元。县本级将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补助。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人口数据,全县农村人口约200456人,市政府将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6元标准筹措补助资金(农村人口数统计口径与乡镇上报数据可能有区别)。县本级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补助20元标准配套,村民个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缴纳村庄保洁费(实际补助金额以核实后的各乡镇统计人数为准)。
资金均以“以奖代补”形式由县财政局按照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数,采取年中预下达,年终结算的方式下拨至各乡(镇、街道)。
㈢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采用PPP工程包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包建设和运营。新建项目应尽可能采用PPP模式,积极争取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充分发挥其贷款期限长、利息低的优势,减轻财政压力。
㈣健全长效运管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实行“村日巡、乡周查”制度。县里将进行月评,设立考评办,每月开展督查,建立后进约谈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件。各乡(镇、街道)每周开展督查,建立后进约谈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件;各村每日派人巡查,及时处理整治发现的问题。县住建局要牵头制定“末位问责、后进约谈、定期通报”的督查考评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指导检查,每季度会同县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考评、通报,提请县政府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附件: 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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