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沙县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8-04-12 11:0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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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沙县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沙政办〔201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沙园管委会,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环境,突出政策辅导在先,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审批进程,扎实推进项目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预审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内新引进工业项目。

二、联合预审工作组织

成立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钟旗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平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赵振华  县委常委、富口镇党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邓荣华  县政协副主席

  员:吴方禧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美辉  县经信局副局长

        洪华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世良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炳星  县环保局副局长

        罗积清  县住建局主任工程师

余宝然  县国税局副局长

晏灿凌  县地税局副局长

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由马人祥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合预审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对项目产业政策及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问题,提出预审意见。

县经信局:对项目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及项目行业准入条件等提出预审意见;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把握税收政策,对创税能力等问题提出预审意见;

县住建局:对项目选址等问题提出预审意见;

县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等控制性政策及其相关条件提出预审意见;

县国土局:根据用地红线对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政策提出预审意见。

四、项目联合预审流程

㈠联合预审申请。有意向投资并具备落地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园区或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25日前向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联合预审表(详见附件1)。

㈡联合预审意见反馈。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所收集的需联合预审的项目涉及事项通知各预审单位,各预审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预审项目提出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5日或30日前反馈至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召开联合预审会议

1.联合预审会议由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于每月1日、15日定期召开,研究并提出对当期汇总的预审项目的可行性初步意见并出具项目联合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2)。

2.对一些投资体量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坚持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原则,联合预审领导小组组长可以根据申请,单独组织项目预审。

㈣商定联合预审意见。经县项目联合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立项正式审批,全力以赴做好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

 

附件:1.项目联合预审表

          2.项目联合预审意见表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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