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日期:2018-04-12 11:38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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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沙政〔20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沙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法律和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沙县人民政府

201848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将沙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如下:

汪志红县长: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施剑峰常务副县长:对全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肖方进副县长(挂职):对全县教育、卫计、文体广电出版系统、通航产业园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乐荣光副县长:对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粮食、供销系统、农业科技园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钟旗胜副县长:对全县工业与信息、商贸系统、环保、市场监督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卓强副县长:在省部门挂职,暂不分工。

郭日建副县长:对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邹阿松副县长: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乡村公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县长具体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郭贤辉副县长:对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陈东胜副县长:在乡镇挂职,暂不分工。

高波副县长(挂职):对全县旅游、民族与宗教事务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

黄建烟副调研员:协助抓好城市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廖善健党组成员:对全县民政、社会保障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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