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8〕28号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财政局、沙县农业局制定的《沙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与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县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㈡按时上报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落实种植耕地面积、再生稻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照“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登记核实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通过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每个受补贴农民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点对村级公示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㈢健全补贴档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规范填写农户基本信息、种粮面积等基础数据,建立详实的补贴档案,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县级有总册、乡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分别由村、乡(镇、街道)保管。
㈣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各财政所要按各乡(镇、街道)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户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
二、职责分工
㈠实行乡(镇、街道)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
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财政部门负责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及农民补贴网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㈢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工作,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街道)负责,公示必须使用农补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贴资金兑付
㈠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㈡补贴依据与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把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财政下达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农业部门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的奖励;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所需资金在省里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㈢工作时限。各乡(镇、街道)于2018年4月30日前依据方案要求,及时落实种植耕地面积、再生稻与种粮大户种粮面积,并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确保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落实的面积及时分配下达补贴资金。县财政5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各财政所,各乡(镇、街道)必须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民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
四、监督管理
㈠县财政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的农业支持保持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㈡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㈢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财政所长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粮农民播种面积、补贴兑付、奖励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强化对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