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沙政办〔2018〕47号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发挥绩效考评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基础教育良性优质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明政办〔2017〕119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沙县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
一、考评原则
㈠坚持提高质量导向。突出质量核心地位,落实三明市教育局提出的“强基”“壮腰”“筑梦”三大工程,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发展,打造教育强县,提升我县教育质量在全市的综合水平。
㈡坚持争先创优导向。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校,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学校办学热情,形成人人创优、校校争先的良好教育形态。
㈢坚持科学考评导向。以考试监测数据为依据,建立简便易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质量考评机制,向基层、向教学一线倾斜,奖优罚劣,实施差别激励,鼓励学校努力提升质量。
㈣坚持凝聚合力导向。正向激励,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位学生享受到均衡的教育资源,享受教育改革带来的“红利”,增加办学的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考评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的校长和教师。
三、考评内容
通过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名师名校长奖励等,实行差别化发放。
㈠教学质量考评。以高考、中考、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及县级以上质量监测为依据。
1.高中:沙县一中考评“985”“211”工程大学、本一、本科上线人数情况,本一和本科上线率情况,高三省质检优秀率和平均分情况;金沙高级中学和沙县五中考评本一、本科上线人数及高三省质检平均分和及格率情况。
2.初中:考评中考总分成绩、升入沙县一中就读优秀生情况、单科成绩,基础年级县级以上质量监测成绩情况。
3.小学:考评毕业班质量监测总分成绩和单科成绩,基础年级县级以上质量监测成绩情况。
4.幼儿园:根据《沙县幼儿园质量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围绕“幼儿园管理、队伍建设、保育教育、幼儿发展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情况对全县公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考评。
㈡培优补差考评。以节假日培优补差及早晚自习下班辅导的课时、五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和科技创新大赛、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比赛获奖情况为依据,与中高考成绩质量挂钩拨付培优补差津贴。
㈢班主任工作考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班级主题教育、班风建设、家校配合、班级成绩。
1.班级主题教育情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结合革命传统、民族传统教育,每月开展1次主题教育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班风建设情况。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注重班委会和团队建设,学生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遵纪守法,班集体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风气浓厚,集体荣誉感强。
3.家校联系情况。成立家长委员会,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之间多渠道多形式密切配合、积极互动,形成家校共育,班级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的家长会,每学年的家访覆盖率达100%。
4.班级成绩情况。班级学习风气优良,学生学习目的明确、爱学乐学,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人数达85%以上,县级以上质量监测成绩良好,参加体育、艺术、学科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
㈣名师名校长考评。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沙政〔2011〕394号),每三年开展一次“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优秀校长”的评选,对获得市级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周期总评。考核合格者每年进行一次性奖励,总评合格者并延续至下一周期。主要考评内容:
1.职业道德情况。遵纪守法,忠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充满正能量、乐于奉献,勇挑教学重担,关心爱护学生,不从事有偿补课。
2.专业引领情况。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级别的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节教学示范课或学术讲座,认真做好教学反思、撰写有参考价值的论文或工作总结,指导一名以上的中青年教师,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3.教学成绩情况。教学成绩优异,获得学校、家长或上级部门的好评,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在培养优秀生和辅导待进步学生方面成绩显著。
四、考评实施
㈠实行分级管理。县政府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县教育局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各学校要制定具体考评实施细则并做好考评组织实施工作。
㈡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有关部门及学校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协调,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㈢强化结果运用。每学年末,县教育局依据绩效考评结果,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核算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上述教学质量、培优补差、班主任、名师名校长四个项目的考评方案(试行),县教育局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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