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18 10:11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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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传销和针对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保健品、医疗器械非法直销会销等涉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巩固我县无传销示范县成果,进一步营造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等涉嫌诈骗违法的高压态势,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

二、治理内容

㈠未经许可生产保健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㈡未经许可经营保健品、医疗器械和进口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㈢组织传销活动,非法直销会销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

㈣发布虚假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㈤其他非法经营、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整治,在打击传销活动、巩固无传销示范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和整治非法直销会销的工作机制,达到全县各社区(村)宣传工作普及化,组织传销、生产销售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全县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非法直销会销场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㈠摸排线索 201881~30日为排摸线索阶段。结合扫黑除恶宣传,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㈡整治阶段:201891~20193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前期摸排线索,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联合执法,开展打击传销,查处取缔非法直销会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总结阶段:201941~831日为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责任分工

㈠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辖区宣传发动和摸排工作。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发动社区综治联络员、志愿者、党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参与,加强对出现在小区()内的可疑人员,特别是可疑传销、非法直销会销场所的监控,建立立体监控网络,发现线索及时报告。

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排查检查,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职能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县卫计局:负责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对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开展医疗器械体验治疗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职能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县物价局:负责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职能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县城监大队:负责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非法占道经营、非法摆摊设点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违反城市监察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职能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县公安局:对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执法行动予以警力支持,对群众投诉举报或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开展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检查重点

㈠开展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无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开展传销和非法直销会销的主体排查。通过网格化监管,重点开展传销、非法直销会销的排查。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违法,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夸大宣传医疗器械功效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开展医疗器械体验治疗的行为由卫计局负责查处;对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由物价局负责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开展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种)、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开展对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加强广告事中事后依法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共治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对传销和非法直销会销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做到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机制

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综治、城监、物价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防范与打击互联互动机制,构建预防为先、宣传为主、共同防范的格局。

㈡落实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纳入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㈢建立打击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县直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区(村)建立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联动工作网络,对于已经摸清的传销、非法直销会销的要及时上报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计、城监、物价成立专案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坚决把传销组织、非法直销会销场所彻底铲除。

 

附件:1.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领导小组名单

2.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责任清单

 

 

附件1

 

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

领导小组名单

 

  长:钟旗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灿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龚秋明  县卫计局局长

江振声  县物价局局长

罗奋贤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腾培  县城监大队大队长

            张万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沙县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张万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打击传销、整治非法直销会销责任清单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所

1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组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掺杂使假、标签违法等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虚假宣传等摸排和执法;

3.开展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直销、会销摸排和执法。提交《守法经营承诺书》;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罗异湘

食品生产流通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整治组

1.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广告虚假宣传等摸排和执法;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直销、会销摸排和执法。提交《守法经营承诺书》;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连发焜

药械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3

餐饮业无证照、无健康证上岗及重点场所整治组

1.开展餐饮企业无证照经营、无健康证上岗执法检查;

2.开展餐饮业广告虚假宣传等摸排和执法;

3.开展餐饮业检查,是否存在为传销、非法直销会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提交《守法经营承诺书》;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蔡尊光

餐饮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4

直销企业整治组

1.开展直销企业的执法检查;

2.开展广告虚假宣传等摸排和执法;

3.开展非法直销会销摸排和执法,直销企业提交《守法经营承诺书》;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邱荣儿

政策法规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5

印刷广告企业整治组

1.开展印刷广告企业执法检查;

2.开展广告虚假宣传等摸排和执法;

市场监管局

孙建平

商广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6

打击传销及城区体验、会销门店整治组

开展体验、会销门店执法检查,联合公安、物价、卫计、城建、开展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局

、公安、物价、卫计、城监大队

张万杰

检查大队

城关所、城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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