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务嘉苑命名的复函

日期:2018-11-22 10:39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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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港务嘉苑”小区命名的函》(明生态工贸函〔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三明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将位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港路东侧开发建设的小区命名为“港务嘉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金港路、北至规划路、南至港区路。请按规范标准及时组织编排设置该处门楼牌。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81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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