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 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推动《环保法》有效实施,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有效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县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沙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0个乡(镇)、2个街道和3个园区,170个建制村、14个社区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保障县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㈠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乡(镇、园区)、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沙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金沙园、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园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沙园、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以各分园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㈡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乡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县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㈢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园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㈣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县政府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将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网格主体年度考核,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社会监督。各二级网格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并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
㈤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每月10日前将巡查情况及记录表(附件3)报县环保局。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行政、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县纪委监察委、效能办等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5.通报。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县政府办、环保局。县政府办汇总各级网格开展情况及巡查情况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㈠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建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协管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㈡环保部门
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负责做好餐饮业油烟和娱乐业噪声污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各级网格人员围绕《环保法》、环保巡查要点等进行专项培训。
环保与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中心和乡镇环保包片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生态新城)、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是本辖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在抓好日常环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信访案件等工作。同时,要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㈢相关部门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县经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十五小”(如废旧轮胎、电子废弃物熔炼等)小企业,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协管员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国土局: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安全防护网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安全防护网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跟踪巡查力度;负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警示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环保部门,拒不办理的,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惩处;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时,依法予以配合。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督促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环卫基础设施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开发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园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监管工作,监督园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完成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并设立环保工作站,明确环保员,负责监督入园企业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在发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时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并协助调查。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县域内环保工作。
㈡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㈢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3.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围绕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全县建设项目,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县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㈣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乡(镇)、街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金沙园、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协管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㈤严格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各责任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1.沙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沙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成员名单
3. 沙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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