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随着我县城镇建设规划不断扩大,200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划分,明显滞后于城镇建设发展,已不适应税收征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结合《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沙县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沙政地〔2017〕165号)及我县城镇规划调整的实情,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划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划分
㈠征收范围
东至东溪、京福高速公路、厦沙高速公路;南至南三龙铁路、三明市高级技术学校、三明职教园、绕城快速路、鹰厦铁路(新线);西至洞天岩水库、淘金山风景区、沙溪河、欢乐大世界、湿地公园;北至金沙园Ⅱ期、省道304际口桥。
㈡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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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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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一等 |
8 |
东至谢厝巷,南至沙溪河,西至天王巷,北至鹰厦铁路(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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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二等 |
6 |
(1)水北片:东至长兴南路,南至沙溪河,西至马坑路、万佳花园、小吃文化城三期、龙汇嘉华西侧,北至学府一号、金沙小学、康城国际、中央美苑、领秀华城、金沙城市广场、西山花园、金沙第二小学北侧。 (2)水南片:东至泰安小区、泰和路、罗布家园,南至沙阳乐园边界、凤凰山边,西至城关电站办公生活区,北至沙溪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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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等 |
4 |
(1)城东片:东至东溪,南至仙舟半岛,西至长兴南路,北至高速公路。 (2)大洲片:东至马坑路,南至沙溪河,西至采石场山边,北至高速公路。 (3)水南片:东至洛溪河、洋坊新村,南至向莆铁路,西至金港路北段,北至沙溪河、凤凰山边。 (4)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核心区(原物流园区片):东至金港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规划环城路,北至沙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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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四等 |
2 |
城区征收范围内除一至三等区域外的其它土地,包括三明沙县机场、通用航空产业园,金古北区、南区,金沙园一、二期。 |
二、镇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划分
㈠夏茂镇
1.征收范围
东至沙将公路;南至茂溪;西至禾丰路,北至沙将公路。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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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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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三等 |
2 |
中山路两侧,西至禾丰路,东至沙将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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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四等 |
1 |
征收范围内其他地段。 |
㈡青州镇
1.征收范围
青州镇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矿区、205国道两侧及青州高速进出口道路北侧。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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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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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三等 |
2 |
青州镇主要街道两侧,北至青州卫生院,南至铁路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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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区三等 |
2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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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四等 |
1 |
青州货栈:东至沙溪河,南至沙溪河,西至鹰厦铁路,北至铁路叉口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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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两侧:北至青山纸业叉路口,南至高速公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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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京福高速引路北侧,收费站(不含)至205国道。 |
㈢富口镇
1.征收范围
富口街两侧。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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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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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四等 |
1 |
富口街两侧,西至富口街主干街道,东至向莆铁路。 |
㈣高桥镇
1.征收范围
沙将公路(省道304)两侧及高桥镇主要街道两侧。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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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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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四等 |
1 |
高桥镇区:主要街道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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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将公路(省道304)两侧:北至高桥镇主要街道路口,南至明洋新村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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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高砂镇
1.征收范围
高砂镇区及渡头工业区。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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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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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四等 |
1 |
高砂镇区:东至高砂大道(205国道)沿街东侧;南至新区路;西至新区路;北至官蟹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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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工业区:包括规划范围内的渡口工业区、仓储区和休闲度假区。 |
㈥大洛镇
1.征收范围
大洛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及沙尤公路(省道304)两侧。
2.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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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年税额 (元/㎡) |
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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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四等 |
1 |
大洛镇区主要街道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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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尤公路(省道304)两侧:北至大洛农机加油站,南至大洛中学叉路口。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县房产税开征范围比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执行。
四、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区域划分由国家税务总局沙县税务局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沙政〔2008〕83号)同时废止。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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