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公示

日期:2018-07-24 15:58 来源:沙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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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80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8724日至20188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32936,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https://zfpt.sm.gov.cn/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

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80万元,其中:高砂镇端溪村、南霞乡龙泉村、凤岗街道根坑村、虬江街道长红村各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项资金属于专项扶贫资金,应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2.请各有关乡(镇、街道)于10日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备案,并抓紧项目实施。

 

附件: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4

 

 

 

 

附件

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县域

项目

单位

产出效益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重点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指标2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

指标: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指标:促进市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沙 县

高砂镇

重点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

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促进市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南霞乡

重点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

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促进市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凤岗

街道

重点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

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促进市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虬江

街道

重点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

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促进市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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