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转分配)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32936,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94号),共下达我县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80万元,按照三明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前阶段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情况,经研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初步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到贫困村或项目。每个项目计划补助资金25-50万元。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二、扶持项目
㈠扶持大洛镇宝山村投资电站发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
㈡扶持高桥镇新坡村投资电站发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
㈢扶持南阳乡大基口村葡萄深加工项目,给予资金补助30万元。
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附件1
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
乡镇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金额 (万元) |
政府经济分类 |
|
大洛镇 |
宝山村 |
投资电站 发展项目 |
25 |
59999 |
|
高桥镇 |
新坡村 |
投资电站 发展项目 |
25 |
59999 |
|
南阳乡 |
大基口村 |
葡萄深加工项目 |
30 |
59999 |
|
合计 |
|
|
80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