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沙委组〔2010〕综字22号
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选派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0〕38号)文件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从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继续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先后选派了两批共76名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村、薄弱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整治村任职。六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选派干部认真按照“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发展经济、完善机制、树好形象”的目标要求,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驻点村的后进面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激活了驻点村的发展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是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加快沙县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下,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农业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保持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的难度依然较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一事关我县新农村建设大局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选派干部任职村及任职类型
1、任职村的类型与数量。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村的类型应以相对后进薄弱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整治村为主,同时要重点考虑今年特大洪灾的重灾村。原则上不与第一、二批选派村重复,共确定30个选派村。
2、选派干部任职类型。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类型有三种: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缺的村,选派干部任村党组织书记;⑵现任村党组织书记能力较弱的,选派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⑶现任村党组织书记能力较强的,选派干部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三、选派干部的条件要求
1、中共党员,原则上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勇于奉献,吃苦耐劳;
4、一般应是本单位的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有培养前途。
不选派或选派不出优秀干部的单位,3年内不予考虑这些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愿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四、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
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限为3年。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基层基础;(2)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5)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五、选派干部的待遇
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得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2)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安置费800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4)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住勤补贴,不享受村里任何补贴;(5)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核拔,专款专用;(6)由县里每年为选派干部安排一次体检;(7)选派干部中属科级干部的兼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占职数),参与党(工)委重大事项的研究,在党委班子中不作具体分工,主要负责抓好所在村工作。
六、选派干部的管理
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实行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以任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为主。(1)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农办负责做好省、市选派干部的协管工作;(2)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农办做好本县干部的选派、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对选派干部的管理;(3)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各级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对选派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4)派出单位负责选派干部人选的推荐,落实选派干部的待遇,会同组织部门对本单位选派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同时要把选派干部所驻村当作本单位的“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从资金、项目、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选派干部在下派工作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调选派干部回单位工作或未经组织部门同意另派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委组织部领导批准同意。(6)选派干部全年驻村时间必须达到200天以上,一般每个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18天,对未达到驻村时间要求的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7)选派干部要按要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七、选派干部的考评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根据选派村的实际,帮助选派干部制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1)年度考核。对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比例安排,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将其列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2)任期考核。驻村任职结束前,由县委组织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八、选派工作的程序安排
驻村任职的干部主要从县直机关中选派,少量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派(附《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名额分配表》)。各单位确定选派干部要贯彻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为:
1、宣传发动。7月下旬,县委制定选派工作方案,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布选派干部的条件、驻村职责任务、相关政策规定和选派期间待遇等,并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也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发动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
2、报名推荐。7月下旬,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人报名:凡符合选派条件、有意到村任职的干部,可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或单位党组织报名。组织推荐: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及个人报名情况,由单位党组织推荐,确定初步人选,并于 7月23日 前将《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推荐表》报县委组织部。
3、审核确定。7月底,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派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后,再根据选派村的具体情况,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名单,并填写《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登记表》。
4、组织培训。8月上旬,选派干部名单确定后,组织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4天。
5、确定任职。8月中旬,将第三批选派干部名单乡镇(街道)协商沟通,由乡(镇)党委发出任职通知;适时召开动员大会,所有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
九、选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1、责任要明确。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农村长治久安的高度,把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驻村工作的领导。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县委,落实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后盾在派出单位。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个股室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认真履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选派工作抓好抓实。
2、措施要具体。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选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派出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经常深入驻点村,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涉农、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科技、教育、规划、文化、卫生、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农村政策、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搞好农产品流通、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搞好服务;在资金安排、项目立项和审批、信贷等方面向农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低保、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要加强宣传,及时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选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成果要巩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巩固和提升第二批驻村工作成果,继续帮扶第二批选派村党组织继续提升各项工作的水平。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后,继续作为原驻点村的驻村回访指导员,挂钩联系1年。每年驻村3-4次,每次4-5天,实行不间断的帮助指导。派出单位要继续挂钩联系第二批驻点村,并在时间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为驻村回访指导员提供保障,县、乡镇(街道)、村都应为驻村回访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参照执行,努力使各批次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相互衔接、前后照应、持续运作、提升水平、务求实效。
附件:1、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村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推荐表
4、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登记表
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
2010年 7月21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选派干部 通知
抄 送:市委选派办
(共印150份)
附件1:
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村名额分配表
|
乡镇(街道) |
名 额 |
|
凤岗 |
2 |
|
虬江 |
2 |
|
夏茂 |
4 |
|
高桥 |
3 |
|
富口 |
3 |
|
高砂 |
3 |
|
青州 |
4 |
|
郑湖 |
2 |
|
南阳 |
2 |
|
南霞 |
2 |
|
大洛 |
2 |
|
湖源 |
1 |
|
合计 |
30 |
注:选派村原则上以相对后进薄弱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整治村为主,同时可考虑今年特大洪灾的重灾村,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按分解名额推荐,注明选派村及选派干部任职类型,于7月23日前函报县委组织部。
附件2:
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推荐 名额 |
单 位 |
推荐 名额 |
单 位 |
推荐 名额 |
|
县委办(含机要局、党史办) |
1 |
人大办 |
1 |
政协办 |
1 |
|
纪委、监察局(含效能办) |
1 |
组织部(含党校、老干部局、机关党工委) |
1 |
宣传部(含文明办、文联、报道组) |
1 |
|
统战部(含侨台联、工商联、民宗局) |
1 |
政法委(含综治办、610办、司法局) |
1 |
法院 |
1 |
|
检察院 |
1 |
县委农办 |
1 |
县委编办 |
1 |
|
科协 |
1 |
总工会 |
1 |
政府办(含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方志委、政务中心) |
1 |
|
金沙管委会 |
1 |
规划建设局(含城监大队、房管所、房地产开发公司) |
1 |
教育局(含督导室、进修学校、电大) |
1 |
|
国土资源局 |
1 |
劳动保障局 |
1 |
发改局(含重点办) |
1 |
|
公安局 |
1 |
财政局 |
1 |
环保局 |
1 |
|
民政局(含老龄办、残联) |
1 |
卫生局(含下属各事业单位) |
1 |
交通局(含运管所) |
1 |
|
农业局(含下属各中心) |
1 |
林业局(含林派) |
1 |
水利局(含官昌水库、自来水公司) |
1 |
|
经贸局(含安监局) |
1 |
科技局 |
1 |
计生局 |
1 |
|
审计局 |
1 |
人事局 |
1 |
粮食局 |
1 |
|
外经办(含贸促会) |
1 |
文体局 |
1 |
统计局 |
1 |
|
移民局 |
1 |
广电局 |
1 |
旅游局 |
1 |
|
档案局 |
1 |
供销社 |
1 |
商贸集团公司 |
1 |
|
物质集团公司 |
1 |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
1 |
|
|
注:①选派单位以行政机关为主,少量从帮扶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中选派;②由以上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于7月23日前将《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推荐表》报县委组织部。③县委从推荐人选中选择30名选派干部。
附件3:
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推荐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入党 时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健康状况 |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
|
现工作单位及 所 任 职 务 |
|
任现职 级时间 |
|
|||
|
简
历 |
|
|||||
|
单位及 主管部 门推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
||
|
入党 时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健康状况 |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
|
现工作单位及 所 任 职 务 |
|
任现职 级时间 |
|
||||
|
简
历 |
|
||||||
|
选派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上级 党委 组织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 党委 通知 任职 时间 |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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