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国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服务告知书

日期:2016-03-29 来源: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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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帮助上述“营改增”纳税人更加便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敬营改增纳税人于 2016331日前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及公章(或财务章)到沙县地税局所属主管分局领取《营改增纳税人确认通知》等资料。   

特此通知  

 

 

 

沙县国家税务局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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