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沙县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经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授权,就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系列企业〔下称: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及资产重组事宜发布本公告。
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因严重亏损,现拟进行重组处置。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经研究决定对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签署债权债务确认文书,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15日内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为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及相关人员(附后)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银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单位及个人。
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及相关人员如下:
1、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2、金城(三明)投资有限公司。
3、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
4、福建金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5、福建省金立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6、三明市金盛发包装有限公司。
7、厦门金立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江苏闽金实业有限公司。
9、与老潘头(金立)系列企业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10、姜土金。
11、林火姬。
12、赵社进。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含债权人姓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债权人到达现场后按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书。
四、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相关单位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
五、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如实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六、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15日内。
七、申报地点:福建省沙县金沙园金明西路金立国际大酒店17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8-5633788
特此公告
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
邱宁江 邓少荣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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