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集中受理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入库申请的公告

日期:2017-11-0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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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委托拍卖行为,提高拍卖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意见》(沙政[2011] 256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二年一次集中受理拍卖机构入库申请,再从申请入库拍卖企业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企业。 

  一、申请入库的拍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达到以下条件的为基本分100分): 

  (一) 在本县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或在县辖区外设立的经中拍协评定等级为A级拍卖企业在沙设分支机构; 

  (二)在沙县有固定的开展业务所需求的营业场所;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沙县工商注册、年检、纳税,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根据拍卖机构服务事项的具体要求确定的其他专项条件; 

  ()严格执行《沙县国有资产拍卖机构信息库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二、 申请入库的拍卖企业加分条件: 

  (一)在沙县企业注册年限,每年加1分,最多加5分; 

  (二)经中拍协评定等级为A级的企业加1分,AA以上加2分; 

  (三)营业场所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上的加1分; 

  (四)拍卖企业拍卖师达2人以上的加1分; 

  (五)在沙县缴纳社保的固定工作人员达3人以上的加1分; 

  (六)2015-2016在沙县纳税的加1分。 

  三、凡符合条件,需申请入库的拍卖企业应当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拍卖机构的书面申请及诚信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工商年检,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在沙县设立账户及纳税税单; 

  (五)机构经营状况、经营场所、内部管理情况、人员机构等基本情况。 

  请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根据公告要求,于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材料到金鼎城154楼综合科,联系人:余昌夏,联系电话:5845836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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