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双溪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日期:2021-04-25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沙县双溪水库工程是一项以供水为主,兼有消能发电、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民生水利工程,是沙县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水库已于2021年3月3日下闸蓄水,为确保水库蓄水工作顺利进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闸蓄水影响区域:水库下闸后库区大坝上游水位逐步上涨至正常蓄水位320.0米高程(前期蓄水位314.0米高程),蓄水影响区域涉及南霞、虬江街道沿南霞溪、洛溪区域。

  二、蓄水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和河道水位变化区域内从事游泳、耕种、放牧、垂钓、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休闲娱乐等一切生产经营或其他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任何活动。

  三、蓄水期间易引起沿河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个人要自觉远离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

  四、水库蓄水后将淹没县城至南霞乡库区段县道,进出南霞乡交通改至镇镇有干线公路通行。

  五、蓄水期间,蓄水影响区域的南霞乡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大安全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及沿河水位变化区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各级移民、水利、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蓄水期间行业监管,确保水库蓄水工作安全稳定。

  七、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沙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