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6月1日起,调整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除宗地内有明确独自使用界线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调整为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二、对2022年6月1日前已办理登记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土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保持有效。经公告后,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土地证)进行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继续保留分摊面积。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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