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开展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06 来源: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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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关于印发<沙县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委发〔20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壮大区属国有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

  按相当于正科长级或副科长级干部管理的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具体选聘职位根据国有企业发展需求确定。

  二、选聘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与企业业务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实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相当于正科级干部管理的区管国企领导班子正职岗位: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3)应具有项目管理,或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预算管理,或市政建设管理,或资本经营运作管理等工作经验。

  (4)企业应聘人员应具有在区管国企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在区管国企副职和中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应具有担任正科级(含相当正科级)以上职务或副科级(含相当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2.相当于副科级干部管理的区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岗位: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相关专业职称者优先。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应具有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项目建设、市场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

  (4)企业应聘人员应具有在区管国企中层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在相关部门4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和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参照选聘资格条件和要求,向区委推荐到区管国有企业任职人选;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也可以自荐的方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名。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报名,报名时提交《沙县区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二份。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区国资办按照选聘职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推荐初步人选

  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组,根据履历实绩(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初步人选。并结合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拟选聘的岗位和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以个人演说、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官组由区领导、区管国有企业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百分制评分,试题委托相关部门命制。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分数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体检

  由区人社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联合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情况。同时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向宣传、政法、检察院、法院、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考察协审。

  (七)讨论决定及公示

  根据评审、面试、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考虑,由考察组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聘任人选。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任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一年试用期制。

  区属国有企业应聘人员签订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另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已在国企领导班子挂职满一年以上人员通过应聘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行政、工资关系和社保等相关待遇转入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新应聘人员实施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免去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行政、工资关系按原职级暂时保留在原单位,不得领取企业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企业领导职务且本人愿意转入企业任职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行政、工资关系和社保等相关待遇转入企业,正式任职;经考察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或本人不愿意转入企业任职的,免去企业领导职务,按到企业试用前的机关或事业身份及职级返回原单位工作或做相应安排。

  五、管理和待遇

  聘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区委管理干部序列,按相当级别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经营业绩考核,按照《沙县区国资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沙国资办〔2022〕62号)执行。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标准依据《沙县区国资办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沙国资办〔2022〕6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属从机关事业单位交流到区管国有企业任职的,任职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有关规定调任。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和专业特长,在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需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二)严格纪律。此次交流任职的选拔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选拔结果的合理、公正。

  七、报名条件和方式联系人

  张烁,联系电话:151 59138541,0598-5841290。

  八、区属国企领导人员薪酬和待遇相关政策联系人

  陈雪莲,联系电话:156 59845152,0598-5688223。

 

 

  沙县区委组织部

  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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