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的事实和理由
2025年5月6日,我局收到贾满举报,称自己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登记为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4RQD3P;住所:沙县高砂镇集中工业区峡仔B区)股东、监事,并申请撤销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登记。
2025年5月8日起,我局依法对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日办理的设立登记一事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到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沙县高砂镇集中工业区峡仔B区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170****6424为空号,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法定代表人贾锦无法联系。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我局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5年5月27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截至2025年7月14日,未收到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信息。
经查,举报人贾满曾于2015年丢失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12.17-2027.12.17),并于2015年7月1日挂失并补办身份证,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5.07.01-2035.07.01,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设立登记,登记材料中提交的身份信息系贾满挂失的身份证复印件,贾满本人对担任该公司股东、监事的行为不予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贾满提交的关于身份信息被冒用申请撤销公司登记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表、身份验证视频,证明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2.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证明我局依法调查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3.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章程等登记材料,证明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4.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情况截屏,证明截至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二、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内容
当事人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设立登记时,涉嫌提交登记机关的相关材料中有关贾满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虚假登记材料,属于冒名登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等相关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等规定,我局拟处理如下:
撤销原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的三明市钜宝模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雅珍 联系电话:0598-5822211
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新城中路9号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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