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供销联社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县区公开征集化肥储备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5-09-23 来源:沙县区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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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沙县区化肥储备保障管理水平,有效衔接化肥产、供、需三者关系,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公开征集化肥储备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化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正常的行业企业。 

  2.化肥流通企业近3年年均销售量1000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近3年年均化肥产量6000吨以上。 

  3.化肥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4.具备与承储规模相适应的本地仓储能力;若外地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征集,需在本辖区内具备上级任务要求的仓储能力。 

  5.企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征集要求 

  化肥储备品种应根据省、市、区发改委(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储备年限 

  化肥承储年限从2025-2026年度开始计算,至2029-2030年度结束,共计5个承储年度。 

  五、监管要求 

  化肥承储企业应在每年度储备期内每月定期向区供销联社、发改局报送化肥储备数量,并在储备期结束后出具第三方化肥数量审计报告。 

  六、其他事项 

  1.成功评定入选的承储企业,可享受一定的贴息补助资金。 

  2.如遇自然灾害、肥料价格大幅波动等需调配情况,承储企业应服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调配及运输需求;不服从调配的,将按规定收回贴息补助资金及承储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3.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沙县区化肥储备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沙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xgxshzg@126.com。 

  联系人:邓欣聪,联系电话:182 59837017;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李纲中路13号2楼。 

  附件:沙县区化肥储备企业申请表 

 

 

  三明市沙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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