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区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三明市沙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9525.79公顷,其中:凤岗街道11130.07公顷、虬江街道4351.77公顷、夏茂镇13322.72公顷、青州镇7389.02公顷、高砂镇7430.87公顷、高桥镇10941.31公顷、富口镇12284.05公顷、大洛镇5872.29公顷、南霞乡6762.56公顷、南阳乡2799.34公顷、郑湖乡5529.22公顷、湖源乡1712.57公顷。(问题建议反馈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联系方式:0598-5822269)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三明市沙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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