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有序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征集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检察机关、高校的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二、专业领域
法学、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类、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
三、申报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工作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或在审判、检察、公安等部门具有法学专业知识或熟悉生态环境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鉴定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
四、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专业领域。
(一)提交材料
1.《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成员证明。
(二)提交途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hjjcdd@126.com(邮件主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申请+姓名)。
纸质材料邮寄至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中路10号,邮编365500)。
电子版或纸质材料择一即可。
(三)征集时间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为准)。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专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附件: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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