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沙县,从规范一砖一瓦做起——致全区市民的建筑垃圾处置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沙县区宝贵的公共资源。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仅是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安全、防范环境污染的关键举措,更是每个单位和市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随意处置建筑垃圾不仅会破坏城市环境,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质量。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核准规范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准申请
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房屋及店铺装修、市政项目施工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二、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严禁使用未核准车辆、私人车辆及拖拉机等非法农用机械进行运输。
(一)沙县区合法资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
1.三明市沙县区金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斌生,联系方式13507557047。
2.沙县安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录钦,联系方式13806970188。
3.沙县旭峰渣土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梓燊,联系方式13666992295。
4.三明市通汇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群星,联系方式18950980401。
(二)处置核准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前往沙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7号窗口(地址:金明西路76号),或沙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地址:城西后路16号万佳花园对面)提交申请
2.线上办理: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即可在线完成申请。
三、监管与处罚
1.监管部门:沙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8-8023970。
2.处罚规定:对未按要求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整洁有序的美丽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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