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清理部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意见建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区对现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7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清理,其中计划修改《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调整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沙政〔2019〕127号)及《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沙政办〔2022〕10号),计划废止《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沙政〔2008〕260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计划宣布失效《关于印发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沙政〔2011〕469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份(具体详见附件)。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9日至10月9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平台留言。可通过三明市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提出意见建议(可在本网页下方留言);
(二)电子邮件反馈:sx12369@163.com;
(三)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部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三明市沙县区生态环境领域拟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