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高桥镇官庄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

日期:2017-02-07 16:1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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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2月07日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沙县高桥镇官庄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发改〔2016〕基字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高桥镇官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沙县高桥镇官庄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高桥镇官庄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34m2,地上3层,檐口高度11.1米,总投资约2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楼的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8190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8.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208日至20170214日,每天830分至1130分,1500分至17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与此同时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0日下午5: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元) 

  6.4.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查询确认。 

  6.5. 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2月21日15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委托人。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5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8.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 158 434 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0598-5845836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高桥镇官庄村民委员会 

  地址:沙县高桥镇官庄村,邮编:3655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6059737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沙县长泰南路友诚大厦8楼,邮编:365500 

  电话:0598-5822107传真:0598-5822107 

  联系人:钟先生 

   

  监督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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